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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运输规定

办理乘机手续前,请检查充电宝:


1. 严禁携带国内生产没有3C标识、3C标识不清晰、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。

2.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。

当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时,必须经过九元航空批准后,方可携带。


3. 严禁携带已损坏,或未标明额定能量,或无法通过标注的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。


4. 严禁将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中

5. 每名旅客携带充电宝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。


登机后,请遵守:


(1)请妥善放置充电宝,避免挤压磕碰。


(2)充电宝必须全程处于关闭状态。


(3)在机上,严禁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,严禁为充电宝充电。


(4)当充电宝不慎掉落或滑入座椅缝隙,请呼叫乘务员,切勿自行移动座椅,以免受到机械挤压导致受损、起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