含锂电池电子设备携带规定 | ||||||
携带项目 | 额定能量或 | 携带方式 | 数量 限制 | 保护措施 | 批准 | |
锂含量限制 | ||||||
个人自用消费品设备 | ≤100Wh或≤2g | 托运或手提 | ≤15台 (注2) | -防意外启动 -完全关闭(不能为睡眠/休眠模式,除非≤2.7Wh或≤0.3g) | --- | |
100Wh~160Wh | --- | 九元航空批准 | ||||
个人自用消费品设备 的备用电池 | ≤100Wh或≤2g | 手提 | ≤20块 (注2) | 单个保护 | --- | |
100Wh~160Wh | 每人2块 | 九元航空批准 | ||||
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 | ≤100Wh或≤2g | 托运或手提 | (注2) | -防意外启动 -完全关闭(不能为睡眠/休眠模式) | --- | |
100Wh~160Wh 或2g~8g | 每人2块 | 九元航空批准 | ||||
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 的备用电池 | ≤100Wh或≤2g | 手提 | (注2) | 单个保护 | --- | |
100Wh~160Wh 或2g~8g | 每人2块 | 九元航空批准 | ||||
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 | 电池 不可拆卸 | >2.7Wh或>0.3g | 禁止携带 | |||
≤2.7Wh或≤0.3g | 托运或手提 | 1台 | 电池防短路 防受损 | --- | ||
电池 可拆卸 | ≤100Wh或≤2g | 手提或卸下电池后行李托运电池手提 | 1台 | 电池防短路 防受损 | --- | |
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 | 其设计足够保护电池 | --- | 托运 | 1台 | 电池牢固地装在轮椅上 防意外启动,完全关闭 | 九元航空批准 (建议提前 48小时告知 九元航空 做好安排) |
其设计不足以保护电池 | ≤300Wh | 电池必须 卸下并手提 | 电池防短路 防受损 | |||
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 的备用电池 | ≤160Wh | 手提 | 每人2块 | 电池防短路 防受损 | ||
≤300Wh | 每人1块 | |||||
注1: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(g)在电池上标注: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(Wh)在电池上标注,或套用以下公式计算: 额定能量(Wh)=额定电流(Ah)×额定电压(V) 注2:每名旅客可携带锂电池驱动电子设备(含医疗设备)总数不超过15台,备用电池总数不超过20块。 每名旅客不应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,若旅客同时携带备用电池和充电宝,则携带总量仍为每人不超过20块。 注3:每块备用电池需单独做好防短路,具体措施:(a)放入零售包装; 或(b)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,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; 或(c)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。 | ||||||
携带便携式集氧器(Portable Oxygen Concentrator,简称“POC”)乘机规定:
"1.POC是通过分子筛技术分离空气中的氧气,向使用者提供氧浓度90±3%的氧气。该设备不带有气体压力存储部件,分配结构不带有压力,也不自主产生氧气,经美国FAA认定其供氧不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类别。 2.旅客可携带POC登机并使用,但需遵守以下相关限制规定: ①POC设备及备用电池的规格、数量、保护措施,均应满足上述表格中关于便携式医疗装置的限制。 ②旅客如需在乘机时需使用POC,应持有由医生签署的书面诊断证明(原件),并在值机环节告知值机人员,值机人员核查诊断证明无误后,旅客可在机上使用POC;未在地面环节提前告知的旅客,机上乘务员有权制止旅客使用POC。 ③使用POC的旅客不能安排在紧急出口座位上。 ④旅客不得使用机上电源或其他设备为POC充电。 ⑤除飞行关键阶段外,可以使用POC;但设备必须在前方座位下放置好,或放置在经批准的存放位置,以免堵塞过道或座位入口通道;设备不能影响任何旅客使用紧急或正常出口或客舱内过道。 ⑥如果旅客POC设备故障且需要使用机上氧气时,应联系客舱乘务员;在客舱释压情况下,旅客必须停止使用POC,戴上脱落下来的氧气面罩。 ⑦POC的操作及设备的可用性由旅客自行负责,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客舱乘务员使用或操作旅客携带的POC。 3.医疗诊断证明要求如下: ①医疗诊断证明在始发航班起飞前3个月内有效。 ②诊断证明内容中应包含旅客身体状况适应空中旅行,用氧不会造成或促成其身体伤害,是否需要连续供氧及用氧流量需求,开具日期及医师签名。 ③该旅客对POC的目视和声响警告有认知能力,并且无需帮助可以自行对这些警告采取合适的行为。" |